西安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025年11月04日
				字数:332
				
			
		  阳光讯(记者 李梦君)11月1日,记者从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根据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自2025年11月1日起,西安市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适用范围包括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其中,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托育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不含集中供热)销售价格为2.16元/立方米;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销售价格为2.20元/立方米;集中供热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为2.8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合同内的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为3.33元/立方米,合同外市场化采购气源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立方米)的原则确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23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适用范围包括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其中,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托育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不含集中供热)销售价格为2.16元/立方米;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销售价格为2.20元/立方米;集中供热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为2.8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合同内的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为3.33元/立方米,合同外市场化采购气源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立方米)的原则确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23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