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处罚3起校外培训违规行为
2025年10月24日
字数:384
阳光讯(记者 杜丽芳)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效,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碑林教育良好生态,碑林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张某某,身份证号:350622伊伊伊伊伊伊伊伊伊伊70,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御城龙脉南区东侧二楼商铺,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汤某某,身份证号:612325伊伊伊伊伊伊伊伊伊伊20,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新红锋大厦3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陈某,身份证号:612523伊伊伊伊伊伊伊伊伊伊11,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艺泽大厦B座7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碑林区教育局立即叫停上述违规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还相关费用,妥善处理后续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上述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张某某,身份证号:350622伊伊伊伊伊伊伊伊伊伊70,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御城龙脉南区东侧二楼商铺,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汤某某,身份证号:612325伊伊伊伊伊伊伊伊伊伊20,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新红锋大厦3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陈某,身份证号:612523伊伊伊伊伊伊伊伊伊伊11,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艺泽大厦B座7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碑林区教育局立即叫停上述违规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还相关费用,妥善处理后续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上述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