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大队公告
2025年08月22日
字数:530
孙晓娥:
根据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源金融贸易区)工作部向本大队移送的《关于西西安小镇小区47号楼101室违法建设认定的函》(陕西咸资规能源金贸认函〔2024〕38号)记载,你在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上林路南段以东的西西安小镇小区47号楼101室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私房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本大队于2024年12月30日依法向你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西咸金贸综执限拆决字〔2024〕第025号),责令你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违法建设,因你至今未履行义务,现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西咸金贸综执决催字〔2025〕第020号),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故依法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13891368522
(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联系地址:西咸新区渭水园小区19号楼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贸区大队
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大队
2025年8月22日
根据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源金融贸易区)工作部向本大队移送的《关于西西安小镇小区47号楼101室违法建设认定的函》(陕西咸资规能源金贸认函〔2024〕38号)记载,你在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上林路南段以东的西西安小镇小区47号楼101室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私房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本大队于2024年12月30日依法向你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西咸金贸综执限拆决字〔2024〕第025号),责令你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违法建设,因你至今未履行义务,现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西咸金贸综执决催字〔2025〕第020号),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故依法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13891368522
(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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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大队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