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部针对野生鸟类保护专门地方性法规即日起施行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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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记者 王怡纯)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即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针对野生鸟类保护的专门地方性法规。
《决定》紧盯“捕、运、售、食、玩、宣”关键环节,明确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全面加强野生鸟类保护。同时,禁止非法捡拾和掏取鸟蛋、破坏鸟巢、捕捉幼鸟、改变其原生生态环境等干扰鸟类栖息、繁衍及迁徙的行为。在栖息地保护方面,《决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县人民政府推进以秦岭、巴山、黄龙山、子午岭、陇山、白于山等区域内野生鸟类主要栖息地和候鸟迁徙通道为重点的森林草原保护修复。加强汉江、丹江、嘉陵江、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以及红碱淖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保障栖息地生态用水需求,防治水污染,禁止非法侵占湿地、非法采砂捕捞等破坏湿地行为。
此外,《决定》还要求依法加强电商平台、社交网络和直播平台涉野生鸟类信息的监测监管,动态筛查清理违法信息。
《决定》紧盯“捕、运、售、食、玩、宣”关键环节,明确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全面加强野生鸟类保护。同时,禁止非法捡拾和掏取鸟蛋、破坏鸟巢、捕捉幼鸟、改变其原生生态环境等干扰鸟类栖息、繁衍及迁徙的行为。在栖息地保护方面,《决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县人民政府推进以秦岭、巴山、黄龙山、子午岭、陇山、白于山等区域内野生鸟类主要栖息地和候鸟迁徙通道为重点的森林草原保护修复。加强汉江、丹江、嘉陵江、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以及红碱淖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保障栖息地生态用水需求,防治水污染,禁止非法侵占湿地、非法采砂捕捞等破坏湿地行为。
此外,《决定》还要求依法加强电商平台、社交网络和直播平台涉野生鸟类信息的监测监管,动态筛查清理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