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确定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

2025年06月09日 字数:569
  阳光讯(记者 韩冯盼)记者近日获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严格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持续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等三方面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说明。
  《通知》要求,在严格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方面,在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到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缩短室外露天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要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室内场所作业。《通知》明确,在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方面,各级人社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为6月15日至8月15日),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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