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颁布电动自行车新规 不可加装遮阳(雨)伞

2025年05月21日 字数:443
  阳光讯(记者 韩冯盼)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从多个方面对电动自行车加强了管理。
  新规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不可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不可改装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可拆除电动自行车车速提示音装置;不可擅自加装遮阳(雨)伞、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新规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时,应当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到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右转弯时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新规要求,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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