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在家庭教育领域进行立法
形成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
2025年05月08日
字数:901
阳光讯(记者 李梦君)5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刘李娜,陕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蒋惠莉,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处长李臻,陕西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任慧丽,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褚海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滕欣燕出席,介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
法》(以下简称叶办法曳)有关情况。
据了解,《办法》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次在家庭教育领域进行立法。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推动我省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办法》共有三十五条,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定义。第八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由政府指导,部门协作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家庭教育网上平台建设等。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第三十条专门对留守、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的各种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分工举措。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的法律责任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科学育儿新期盼新要求,着力解决现实问题,形成了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在家庭教育领域的立法空白。
《办法》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主体责任作了补充性规定。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如祖父母等)的协助义务,强调家庭内部的协作机制。比如,细化了委托照护责任,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了解被委托人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并共同履行教育责任。比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以下简称叶办法曳)有关情况。
据了解,《办法》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次在家庭教育领域进行立法。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推动我省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办法》共有三十五条,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定义。第八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由政府指导,部门协作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家庭教育网上平台建设等。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第三十条专门对留守、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的各种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分工举措。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的法律责任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科学育儿新期盼新要求,着力解决现实问题,形成了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在家庭教育领域的立法空白。
《办法》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主体责任作了补充性规定。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如祖父母等)的协助义务,强调家庭内部的协作机制。比如,细化了委托照护责任,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了解被委托人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并共同履行教育责任。比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