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制售电子教辅书获刑三年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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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阳光讯(记者 熊玺 文/图)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贯彻“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4月2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区委宣传部(区版权局)、企业代表等相关人员参与旁听。
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相关著作权人或出版社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其购买的正版纸质教辅书籍切除书脊,复印、扫描制作成电子版教辅书籍并上传至网盘,通过其经营微店对外出售,非法经营数额60余万元,西安某知名教辅机构发现刘某某在微店销售侵权电子版书籍遂报案。2023年12月刘某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刘某某赔偿该教辅机构损失并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刘某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赔偿谅解、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宣判后,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