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陕西省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全面规范入学政策保障“长幼随学”

2025年04月29日 字数:819
  阳光讯(记者 杜丽芳)4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将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明确将坚持“免试就近”、规范招生;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制定长幼随学政策;民办招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通知明确,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通过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等方式,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方式入学就读。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制定积分规则,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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