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2025年04月15日 字数:411
  阳光讯(记者 李梦君)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由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预收费的概念,将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收取的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在“会员费”概念中增加了目前存在的以“租金”“买断床位”等形式收取费用的情况。规定收取要求,明确养老服务费预收费最长预收周期为12个月,鼓励使用按月缴费方式收取费用;押金不得超过1万元/人;养老机构原则上不得收取会员费,但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在监管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除外,收取会员费的,不能超过单个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明确协议管理和退费要求,对签订协议、开具发票、退还费用、解决争议等环节进行规范,最大程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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