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恶意剪断电动自行车刹车线被刑拘
刹车线被剪谁之过?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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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记者 王义卓
近日,西安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一名男子因不满电动自行车占道停放,竟用工具剪断了多辆电动自行车的刹车线,导致车主面临严重安全隐患。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这起案件背后折射出城市快速发展中电动自行车停车管理缺失的深层次问题。
事件始末:多辆电动自行车遭恶意损坏
4月2日上午,西安地铁2号线大明宫西站D口附近,多名电动自行车车主发现自己的车辆刹车失灵。经检查,刹车线被人为剪断,且附近停放的多辆电动自行车均遭同样破坏。
“我当时正准备骑车去上班,结果一捏刹车发现根本没用,差点撞到前面的行人。”车主李女士回忆道。由于无法立即找到肇事者,她只能自费140多元修理车辆,并于当天下午前往大明宫派出所报案。
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4月8日,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9岁)系地铁口附近某酒店员工,因长期不满电动自行车停放阻碍酒店出入口通行,遂使用工具故意损坏6辆电动自行车(警方最终确认数量)。目前,张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说法
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文韬告诉阳光报“阳光法治大讲堂”栏目,张某的行为可能涉及以下法律责任: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若被毁坏财物的累计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或符合“其他严重情节”(如针对多辆车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张某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115条)。若警方认定张某明知剪断刹车线可能导致骑行者在行驶中失控,进而引发交通事故,其行为可能构成更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后果轻重,刑期可从3年直至无期徒刑或死刑。
若破坏行为未达以上分析的刑事立案标准,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第49条),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定性为情节较重(如多次实施、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受损车车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张某赔偿维修费用、误工费等直接损失。“此案警示公众,任何不满情绪都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采取极端手段只会害人害己。”唐文韬律师强调。
记者调查:地铁口停车乱象亟待治理
事件发生后,记者连续多日走访大明宫西地铁站周边,发现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等占道停放问题极为严重。尤其在早晚高峰时段,地铁口两侧人行道被车辆挤占,行人被迫在狭窄的缝隙中穿行,甚至不得不走上机动车道,安全隐患突出。
深层思考:如何破解电动自行车停车难题?
陕西法苑法律服务所的王东海律师认为,此次事件暴露出城市非机动车管理中的两大矛盾:停车需求激增与配套设施不足的矛盾,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现有停车资源已无法满足需求。执法难度与市民自觉性的矛盾,单纯依赖处罚难以根治乱停乱放现象,需疏堵结合。
规划专用停车区,在地铁站、商圈等热点区域增设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实施收费管理以提升周转率;加强技术监管,推广电子围栏技术,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锁车、罚款等措施;推动共治共享,鼓励企业、社区参与停车管理,例如:由物业公司划定临时停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