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购药遇异常市民质疑质量安全》后续

药品被责令下架 消费者获赔

2025年04月09日 字数:571
  阳光讯(记者 刘金)近日,市民石先生在咸阳市民生路一心大药房购买的“马应龙麝香痔疮栓”出现质量异常问题,《阳光报》做了消费维权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目前,事件已经有了处理结果。
  4月7日上午,记者从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渭城大队获悉,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市民石先生购买的那个批次药品因储存不当导致性状变化。在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下,石先生与药店达成和解,药店补偿石先生1000元,石先生表示不再追究此事。
  石先生经过治疗,身体已逐渐康复。他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及时介入和高效处理表示满意,并呼吁其他消费者在购药和用药过程中提高警惕,遇到问题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月2日,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消费者发布药品购买温馨提示: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药,选择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或正规医疗机构购药。网购药品时,认准已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
  同时,消费者也要知晓科学贮存药品的方法,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条件保存药品。常温贮存:10℃~30℃;阴凉贮存:20℃以下;冷藏贮存:2℃~10℃。避免阳光直射,环境湿度保持在35%~75%。定期清理过期或变质的药品,如发现霉变、异味等,立即停用。
  消费者要妥善保管购药凭证、药品包装及说明书,作为维权依据;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违规销售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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