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告

2025年03月18日 字数:605
  蒋文彪(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鱼巧滋烤鱼烧烤店经营者):
  2024年7月2日,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任宇豪、王耀龙巡查发现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鱼巧滋烤鱼店在与居住层相邻的店铺内从事炒肉、烤鱼等餐饮服务项目,涉嫌产生油烟、异味。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确认该店铺在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执法人员朱轩、王旭于2024年9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咸金贸综执罚字〔2024〕第102号),要求你(单位):1. 责令关闭;2.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预10000.00)。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部分未履行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西咸金贸综执决催字〔2025〕第003号)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你(单位)有权在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西咸金贸综执决催字〔2025〕第(003号)),故依法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袁蓉
  联系电话:029-33651919(工作日早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地址:西咸新区渭水园小区19号楼能源金贸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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