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陕西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2025年02月27日
字数:667
阳光讯(记者 韩冯盼)2月25日,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省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省财政厅日前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以下简称《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盘活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金融创新融合发展,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措施》共包括12项内容,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发展、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服务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体系。”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人介绍。
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方面,《措施》提出设立陕西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合作银行不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未偿还贷款余额50%以内或最高600万元的风险补偿,并明确以近两个年度质押贷款数据为基准,对合作银行给予3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补。
为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措施》明确,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省财政给予不高于0.5%的保费补贴,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短期流动性业务将科技型企业贷款额上限提高至3000万元。《措施》支持各市(区)用好省级政策推动质押融资增长,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省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通过建立“秦知贷”适用企业名单和开展入园惠企等活动,加强政银企对接,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落地。
“《措施》共包括12项内容,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发展、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服务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体系。”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人介绍。
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方面,《措施》提出设立陕西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合作银行不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未偿还贷款余额50%以内或最高600万元的风险补偿,并明确以近两个年度质押贷款数据为基准,对合作银行给予3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补。
为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措施》明确,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省财政给予不高于0.5%的保费补贴,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短期流动性业务将科技型企业贷款额上限提高至3000万元。《措施》支持各市(区)用好省级政策推动质押融资增长,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省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通过建立“秦知贷”适用企业名单和开展入园惠企等活动,加强政银企对接,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