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告
2025年02月27日
字数:502
张俊杰:
根据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源金融贸易区)工作部向本支队移送的《关于星岛假日小区14号楼5单元702室楼顶违法建设认定的函》(陕西咸资规能源金贸认函〔2024〕07号)记载,你在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世纪大道以南星岛假日小区14号楼5单元702室楼顶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私房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支队于2024年7月25日依法向你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西咸金贸综执限拆决字〔2024〕第022号),责令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违法建设。因你至今未履行义务,现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西咸金贸综执决催字〔2024〕第022号),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故依法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18220614054
联系地址:西咸新区渭水园小区19号楼能源金贸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2月27日
根据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源金融贸易区)工作部向本支队移送的《关于星岛假日小区14号楼5单元702室楼顶违法建设认定的函》(陕西咸资规能源金贸认函〔2024〕07号)记载,你在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世纪大道以南星岛假日小区14号楼5单元702室楼顶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私房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支队于2024年7月25日依法向你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西咸金贸综执限拆决字〔2024〕第022号),责令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违法建设。因你至今未履行义务,现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西咸金贸综执决催字〔2024〕第022号),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故依法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18220614054
联系地址:西咸新区渭水园小区19号楼能源金贸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