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更新《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5年02月25日
字数:674
■记者 李梦君
近日,我省发改委公布了新版《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以及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结合我省收费政策变化情况,更新后的《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对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进行了明确。
按照收费标准,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机动车停放1小时内每车次6元~12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增加3元~5元,不同车型24小时内最高限价60元~96元;其他道路停车、停车场(库、泊位):根据收费类区、收费时段、车型、停车时长、昼夜等不同,按每小时0.5元~8元/车位或每次(天)0.5元~20元/车位的标准(或相当于此标准)收费,不同车型、不同地区24小时内最高限价10元~86元。未实行“一费制”的小区停放服务费:每车位每月最高不超过150元(小型汽车)。已实行“一费制”的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场,按照车场类别,每车位每月20元~80元或每车位每次2元~5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元~2.3元/人·月或1元~11元/户·月。对于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在岗人数计收,1元~10元/人·月;医院、旅社、宾馆等按床位数结合床位使用率计收,1元~3元/床·月,或按面积计收,0.40元~1.2元/平方米·月;餐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等按营业面积计收,0.1元~3元/平方米·月;修理厂、加工厂、洗车场等服务业按定额收取,10元~500元/月;集贸市场、夜市、零散摊位按摊位计收,1.6元~50元/摊位·月(或天);按垃圾产出量计收,10元~52元/吨。
近日,我省发改委公布了新版《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以及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结合我省收费政策变化情况,更新后的《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对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进行了明确。
按照收费标准,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机动车停放1小时内每车次6元~12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增加3元~5元,不同车型24小时内最高限价60元~96元;其他道路停车、停车场(库、泊位):根据收费类区、收费时段、车型、停车时长、昼夜等不同,按每小时0.5元~8元/车位或每次(天)0.5元~20元/车位的标准(或相当于此标准)收费,不同车型、不同地区24小时内最高限价10元~86元。未实行“一费制”的小区停放服务费:每车位每月最高不超过150元(小型汽车)。已实行“一费制”的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场,按照车场类别,每车位每月20元~80元或每车位每次2元~5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元~2.3元/人·月或1元~11元/户·月。对于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在岗人数计收,1元~10元/人·月;医院、旅社、宾馆等按床位数结合床位使用率计收,1元~3元/床·月,或按面积计收,0.40元~1.2元/平方米·月;餐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等按营业面积计收,0.1元~3元/平方米·月;修理厂、加工厂、洗车场等服务业按定额收取,10元~500元/月;集贸市场、夜市、零散摊位按摊位计收,1.6元~50元/摊位·月(或天);按垃圾产出量计收,10元~52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