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六部门发出提示 寒假期间禁止组织学科培训

2025年01月24日 字数:637
  阳光讯(记者 杜丽芳)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布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均禁止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科类培训。
  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平台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通过平台进行售课、消课等,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要指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并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寒假期间,全省各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校外培训、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收取培训费用、违规发布广告、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陕西省鼓励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提供培训服务。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双减”有关要求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以安全、优质的服务赢得家长、学生的信任。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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