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渭环山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重要声明
2024年12月10日
字数:254
所有相关单位及个人:
我司西安大渭环山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曾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受托人:高希建,身份证号:610121196710153510),该委托书为用于处理长安县祥峪乡祥峪口村的长安国用(97)字第257号(39.491亩)地块改造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事宜,现因受托人无法履行委托职责, 并借此委托开展未经公司审核的业务,致使公司名誉受损。经我司慎重考虑并决定,现作废此授权委托书、授权事宜无效。
任何基于该份授权委托书所进行的行为与业务均与我司无关,我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西安大渭环山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我司西安大渭环山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曾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受托人:高希建,身份证号:610121196710153510),该委托书为用于处理长安县祥峪乡祥峪口村的长安国用(97)字第257号(39.491亩)地块改造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事宜,现因受托人无法履行委托职责, 并借此委托开展未经公司审核的业务,致使公司名誉受损。经我司慎重考虑并决定,现作废此授权委托书、授权事宜无效。
任何基于该份授权委托书所进行的行为与业务均与我司无关,我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西安大渭环山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