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丝路廊道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要声明
2024年12月10日
字数:378
致社会各界及相关单位:
本公司西安丝路廊道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社会上及行业内出现的借用我公司名义及项目进行招投标、签署合作协议、项目承包等事宜,现我公司作以下声明:
1.我公司备案的项目
长安区乡村振兴文旅产业示范区(高冠峪风景区)建设项目
长安区乡村振兴文旅产业示范区(青华山)建设项目
长安区乡村振兴文旅产业示范区(上王村)建设项目
长安区乡村振兴文旅产业示范区(新二村)建设项目
截至声明发布之日以上项目均未启动,且我公司不曾授权或委托任何人、组织或第三方机构。若有个人或单位以我公司名义组织开展以上项目的招投标、项目签约、工程承包及收取费用等事宜,与我公司无关。
2.若发现有上述假冒行为者,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我公司保留对任何侵犯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追诉的权利。
特此声明!
西安丝路廊道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本公司西安丝路廊道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社会上及行业内出现的借用我公司名义及项目进行招投标、签署合作协议、项目承包等事宜,现我公司作以下声明:
1.我公司备案的项目
长安区乡村振兴文旅产业示范区(高冠峪风景区)建设项目
长安区乡村振兴文旅产业示范区(青华山)建设项目
长安区乡村振兴文旅产业示范区(上王村)建设项目
长安区乡村振兴文旅产业示范区(新二村)建设项目
截至声明发布之日以上项目均未启动,且我公司不曾授权或委托任何人、组织或第三方机构。若有个人或单位以我公司名义组织开展以上项目的招投标、项目签约、工程承包及收取费用等事宜,与我公司无关。
2.若发现有上述假冒行为者,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我公司保留对任何侵犯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追诉的权利。
特此声明!
西安丝路廊道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