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型案例的教学特点
2024年11月22日
字数:895
案例教学是法学教学中的重要教学方式。传统部门法案例教学往往以“提高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为目标,引领学生体悟现行法的实践要旨是这一教学方式的核心关切。相较于传统部门法案例,法理型案例更具有理论上的思辨性,该种案例尤其强调并注重对学生理论分析能力的培养,这是对传统部门法案例教学的一种有益补充,应认真对待法理型案例的教学特点。
法理型案例不追求对法律实践的契合性、指导性,更注重展现法理学问题的根本性、深层性。如前所述,传统部门法案例一般将体现法律的应用性作为重要教学方向,这不仅契合法律的实践本质,还能更好地实现学生通过案例体悟法律实践性的教学目标。与传统部门法案例不同,法理型案例以突出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为教学导向,即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展现出对基本理论问题的思考,这些基本理论问题包含着情、理、法之间的较量、平衡与取舍,蕴含着理论分析的广阔空间。
法理型案例不固守答案的唯一性、确定性,更注重强调理论分析过程的丰富性、多元性。传统部门法案例的案例情节往往与现行法有高度对应性,学生只需“按图索骥”式地展开案例分析即可。法理型案例则与此不同,其往往蕴含着法律与道德的争议、各种基本法学理论主张的正当性追问等。比如,“洞穴奇案”这一法理型案例就是将法律与道德的讨论推向深入的典型体现,类似的案例很难以现行法来圆满解答。因此,在法理型案例的教学中,无论秉持哪一种观点,都很难完全说服另一种相反的观点。
法理型案例不强调知识的灌输性、记忆性,更注重知识获取过程中的探讨性、反思性。传统部门法案例的教学过程以让学生记忆现行法的实践特征为主要任务。在这一过程中,更多讲求的是学生对知识点内化于心的记忆、理解。法理型案例将对案例的理论探讨、理论反思作为努力方向,各种观点之间的交锋成为法理型案例的教学常态,因此,法理型案例重在通过教师引导、学生讨论、教师总结来探求法理知识。
[本文系2023年度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运用法理型案例提高法学本科生培养质量的研 究 与 探 索 ”(项 目 编 号 :XJYZ202333)、“OBE理念下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培育的过程控制优化与评价 体 系 完 善 ”(项 目 编 号 :XJYB20232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王永恒赵菁)
法理型案例不追求对法律实践的契合性、指导性,更注重展现法理学问题的根本性、深层性。如前所述,传统部门法案例一般将体现法律的应用性作为重要教学方向,这不仅契合法律的实践本质,还能更好地实现学生通过案例体悟法律实践性的教学目标。与传统部门法案例不同,法理型案例以突出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为教学导向,即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展现出对基本理论问题的思考,这些基本理论问题包含着情、理、法之间的较量、平衡与取舍,蕴含着理论分析的广阔空间。
法理型案例不固守答案的唯一性、确定性,更注重强调理论分析过程的丰富性、多元性。传统部门法案例的案例情节往往与现行法有高度对应性,学生只需“按图索骥”式地展开案例分析即可。法理型案例则与此不同,其往往蕴含着法律与道德的争议、各种基本法学理论主张的正当性追问等。比如,“洞穴奇案”这一法理型案例就是将法律与道德的讨论推向深入的典型体现,类似的案例很难以现行法来圆满解答。因此,在法理型案例的教学中,无论秉持哪一种观点,都很难完全说服另一种相反的观点。
法理型案例不强调知识的灌输性、记忆性,更注重知识获取过程中的探讨性、反思性。传统部门法案例的教学过程以让学生记忆现行法的实践特征为主要任务。在这一过程中,更多讲求的是学生对知识点内化于心的记忆、理解。法理型案例将对案例的理论探讨、理论反思作为努力方向,各种观点之间的交锋成为法理型案例的教学常态,因此,法理型案例重在通过教师引导、学生讨论、教师总结来探求法理知识。
[本文系2023年度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运用法理型案例提高法学本科生培养质量的研 究 与 探 索 ”(项 目 编 号 :XJYZ202333)、“OBE理念下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培育的过程控制优化与评价 体 系 完 善 ”(项 目 编 号 :XJYB20232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王永恒赵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