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
2024年11月04日
字数:602
阳光讯(记者 刘珺)为加强陕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监督等工作。
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包括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编制的应急预案。
《办法》指出,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和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根据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情况常态化开展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演练,高风险地区要加强防汛、避震自救、山洪和地质灾害避险、火灾逃生等专项应急演练。
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包括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编制的应急预案。
《办法》指出,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和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根据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情况常态化开展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演练,高风险地区要加强防汛、避震自救、山洪和地质灾害避险、火灾逃生等专项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