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消防产品专项抽查113批次产品 发现11批次不合格

2024年09月26日 字数:755
  阳光讯(记者 杜丽芳)9月24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近期组织开展的2024年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情况进行了通告。
  本次抽查产品为手提式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门、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灭火毯、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防火玻璃等8种产品,共抽查检验了83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11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1批次,包括手提式灭火器3批次、消防应急灯具3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5批次。
  3种产品抽查发现不合格批次:1. 手提式灭火器,在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25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30批次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灭火剂充装量检查、20℃温度喷射性能试验;2.消防应急灯具,在流通领域抽查了13家企业销售的20批次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基本功能试验;3.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流通领域抽查了16家企业销售的22批次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报警动作值、方位、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跌落试验。
  按照监督抽查工作要求,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起来,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组织复查,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涉嫌假冒、无证生产等情况,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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