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汽车“以旧换新”最高可获2万元补贴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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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记者 王怡纯)记者9月9日从西安市商务局获悉,《西安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进消费补充政策措施(汽车领域)》发布,明确补贴标准及范围、补贴条件、补贴方式等内容。
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西安市注册登记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已按此前标准(报废更新新能源车补贴1万元,报废更新燃油车补贴7000元)发放的补贴申请,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西安市注册登记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和1.2万元补贴。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
申请报废的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须为同一人。申请报废更新补贴,须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置发票。报废更新补贴对车辆挂牌地不作限制。
申请置换的旧机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须为同一人。消费者旧车置换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二手车市场或经销企业进行置换交易,并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消费者新车购置须开具交易发票。置换更新补贴对车辆挂牌地不作限制,旧车转让地须在陕西省内。
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西安市注册登记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已按此前标准(报废更新新能源车补贴1万元,报废更新燃油车补贴7000元)发放的补贴申请,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西安市注册登记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和1.2万元补贴。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
申请报废的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须为同一人。申请报废更新补贴,须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置发票。报废更新补贴对车辆挂牌地不作限制。
申请置换的旧机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须为同一人。消费者旧车置换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二手车市场或经销企业进行置换交易,并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消费者新车购置须开具交易发票。置换更新补贴对车辆挂牌地不作限制,旧车转让地须在陕西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