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功等体外诊断试剂集采9月30日起在陕西落地执行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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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记者 韩冯盼)近日,陕西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肾功等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落地执行。
《通知》表明,按照有关规定,此次采购主体为我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省际联盟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品种为省际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量。
自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肾功、心肌酶、人乳头瘤病毒、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等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两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续签一次采购协议,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在省采购平台填报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度约定采购量。
省医保局要求,尽快完成落地执行准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畅通挂网采购渠道,中选企业要主动按要求完成相关产品数据和价格的维护、备货等工作。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要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和三方权利义务。
要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要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约定采购量,并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医疗机构要强化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使用等环节。
各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将医疗机构落实集采政策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如中选产品出现质量和供应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医保局报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对未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积极运用我省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有关条款予以惩戒。
据了解,此次我省落地执行的是两次集采结果。一次集采是由江西牵头开展的二十四省(区、兵团)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该次集采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约77%,年节约采购资金近40亿元;另一次集采为安徽省牵头组织的二十五省(区、兵团)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该次集采企业报价平均降幅为53.9%,预计年节省采购金额近60亿元。其中,传染病八项(化学发光法)最高降幅65.2%,最低降幅50.01%,平均降幅54.14%。
《通知》表明,按照有关规定,此次采购主体为我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省际联盟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品种为省际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量。
自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肾功、心肌酶、人乳头瘤病毒、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等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两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续签一次采购协议,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在省采购平台填报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度约定采购量。
省医保局要求,尽快完成落地执行准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畅通挂网采购渠道,中选企业要主动按要求完成相关产品数据和价格的维护、备货等工作。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要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和三方权利义务。
要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要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约定采购量,并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医疗机构要强化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使用等环节。
各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将医疗机构落实集采政策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如中选产品出现质量和供应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医保局报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对未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积极运用我省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有关条款予以惩戒。
据了解,此次我省落地执行的是两次集采结果。一次集采是由江西牵头开展的二十四省(区、兵团)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该次集采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约77%,年节约采购资金近40亿元;另一次集采为安徽省牵头组织的二十五省(区、兵团)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该次集采企业报价平均降幅为53.9%,预计年节省采购金额近60亿元。其中,传染病八项(化学发光法)最高降幅65.2%,最低降幅50.01%,平均降幅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