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印发

2024年09月03日 字数:544
  阳光讯(记者 韩冯盼)昨日,记者从西安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西安市印发了《西安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市本级财政投资300万元以上且投资比例不低于20%的投资项目,需从动议阶段起,接受财政部门投资评审监督。
  据悉,《办法》从“评审工作职责、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工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深化,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需从动议阶段起,接受财政部门投资评审监督。财政部门将按照“全过程参与、全覆盖管理、全流程规范、全口径应用”的原则,通过发挥投资评审专业技术优势,高标准履行项目资金监管职责。财政投资评审结果将为有关部门批复意见、项目单位结算款项提供参考。
  结合该《办法》,西安市财政局依托财政投资评审,对财政性资金、市属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评价审查。通过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市属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出资,市本级出资占项目总投资20%以上,且单项目市本级投资或单项合同市本级应付价款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规范、节约,坚决以“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为原则,按照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顺序依次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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