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召开重点区域颗粒物和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公告执行工作推进会
2024年08月14日
字数:538
阳光讯(记者 任军)为全面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推动工作落实,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近期组织相关县区和部分企业召开了重点区域颗粒物和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公告执行工作推进会,部署相关工作。
按照省厅要求,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勉县、西乡、宁强、略阳、镇巴等5个县从2023年12月25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其中,铅、锌工业企业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企业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会议要求,相关县区分局要严把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关,全面梳理排查辖区内已建成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摸清底数,建立清单,督促指导相关企业通过安全隐患排查、绿色化改造、工艺提标改造等方式,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确保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加强企业执法监管,对未达到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按照省厅要求,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勉县、西乡、宁强、略阳、镇巴等5个县从2023年12月25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其中,铅、锌工业企业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企业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会议要求,相关县区分局要严把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关,全面梳理排查辖区内已建成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摸清底数,建立清单,督促指导相关企业通过安全隐患排查、绿色化改造、工艺提标改造等方式,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确保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加强企业执法监管,对未达到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