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告
2024年07月11日
字数:465
张维娜:
根据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源金融贸易区)工作部向本支队移送的《关于西西安小镇小区34号楼106室违法建设认定的函》(西咸能源金贸资规认函〔2023〕031号)记载,你在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上林路(南段)以东的西西安小镇小区34号楼106室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私房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本支队已调查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西咸金贸综执限拆告字〔2023〕第278号)和《责令限期拆除听证告知书》(西咸金贸综执听告字〔2023〕第278号),你有权在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有权自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故依法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18182504501
联系地址:西咸新区渭水园小区19号楼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7月11日
根据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源金融贸易区)工作部向本支队移送的《关于西西安小镇小区34号楼106室违法建设认定的函》(西咸能源金贸资规认函〔2023〕031号)记载,你在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上林路(南段)以东的西西安小镇小区34号楼106室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私房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本支队已调查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西咸金贸综执限拆告字〔2023〕第278号)和《责令限期拆除听证告知书》(西咸金贸综执听告字〔2023〕第278号),你有权在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且有权自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故依法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18182504501
联系地址:西咸新区渭水园小区19号楼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