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4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学校学区划分方案6月25日公布

7月28日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

2024年06月20日 字数:2214
  6月19日,西安市教育局正式向社会公布西安市2024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明确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记者 杜丽芳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小学招生对象: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招生对象: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政策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6月25日各区县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学区划分方案
  各区县(开发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按照学区划分,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县(开发区)结合本区域实际,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6月25日,各区县(开发区)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相关信息可在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微信公众号查询。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行政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小学补录仍为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范围。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西安市严格落实中央文件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在公办民办学校完成同步登记报名的前提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一时间段开始招生录取,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
  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的要求,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登记报名,按“先入学信息审核、后登记报名”的程序进行。学生及其家长登录本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按照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7月12日9时至7月25日17时,小学、初中入学信息审核。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7月28日9时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
  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父母在西安市居住、就业,申请在西安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按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审核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西安市城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证明材料,按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审核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区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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