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举措强化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
2024年06月18日
字数:742
阳光讯(记者 郑亚雷)为应对夏季高温天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指导规范用人单位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待遇。
政策明确,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用人单位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益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政策明确要求,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为6月15日至8月15日),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益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益以下的,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同时,我省要求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处置,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各级工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纠正在高温天气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
政策明确,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用人单位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益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政策明确要求,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为6月15日至8月15日),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益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益以下的,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同时,我省要求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处置,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各级工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纠正在高温天气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