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长安区司法局联合会签文件

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通“绿色通道”

2024年06月04日 字数:697
  阳光讯(记者 侯菲)5月30日上午,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长安区司法局联合会签《长安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相关领导以及受邀的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法律专家等共同出席了会签仪式。
  《办法》是在前期开展调研座谈、实地走访、征求各方意见等基础上制定出台的,搭建了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绿色通道”,着力解决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等现实问题。《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范围、具体标准、外出事由、请销假程序、监督管理等详细工作规范。
  会签仪式结束后,长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长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就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申请外出经营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李某某因公司生产经营经常性跨省市外出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社会危险性等问题进行了联合公开听证。李某某于今年3月起在长安区接受社区矫正,因其同时在3家从事矿产采掘的民营企业内担任管理岗位,需经常往返新疆和西安长安区,因此,李某某提出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外出申请。
  经闭门合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李某某符合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李某某的经常性跨区域外出申请。
  此次听证会是长安区乃至全市首次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公开听证,以张弛有度的监管措施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既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也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度”。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060079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