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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拟出新政 新增10条不予受理情况

2024年05月27日 字数:557
  阳光讯(记者 徐龙)5月24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6月11日。
  细则执行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细则中,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不予受理:(一)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的;(二)被中心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处理完毕的;(三)全国范围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四)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五)借款申请人非房屋买受人,或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买的;(六)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或婚姻关系解除不超过三年的;(七)不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八)所购住房已设立居住权或所购住房用途为非住宅或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九)借款申请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十)存在其他公积金监管部门规定不予贷款情形或存在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另外,还增加了“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信贷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等多子女家庭贷款有关规定,同时将原“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修改为“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0%”;删除“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