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部署校园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
要求清理取缔校园周边流动摊贩
2024年04月22日
字数:933
阳光讯(记者 王怡纯)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了《西安市校园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联合开展校园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全面优化提升西安市校园周边市场环境。
《方案》明确了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重点任务。紧盯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按照最高风险等级——D级检查频次和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不得经营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不利于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全面防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方案》要求,紧盯校园周边儿童和学生用品商铺,以萝卜刀、鼻吸棒、水晶泥、盲盒等“网红”和“新奇特”玩具为主要对象,检查经营主体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标识标签及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规范,把好进货关口,将儿童和学生用品销售单位一律录入“工业产品落实主体责任”平台,指导和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和全面清理。
《方案》明确,做好辖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的食品安全登记备案和公示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在显著位置公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名录;对校外托餐场所逐户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未进行食品安全登记备案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查处。
《方案》指出,强化校园周边市容环境整治,按照设区市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50米范围不得划定食品摆摊经营区域的要求,清理取缔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环境。
《方案》强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及时梳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和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方案》明确了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重点任务。紧盯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按照最高风险等级——D级检查频次和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不得经营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不利于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全面防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方案》要求,紧盯校园周边儿童和学生用品商铺,以萝卜刀、鼻吸棒、水晶泥、盲盒等“网红”和“新奇特”玩具为主要对象,检查经营主体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标识标签及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规范,把好进货关口,将儿童和学生用品销售单位一律录入“工业产品落实主体责任”平台,指导和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和全面清理。
《方案》明确,做好辖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的食品安全登记备案和公示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在显著位置公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名录;对校外托餐场所逐户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未进行食品安全登记备案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查处。
《方案》指出,强化校园周边市容环境整治,按照设区市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50米范围不得划定食品摆摊经营区域的要求,清理取缔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环境。
《方案》强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及时梳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和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