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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4月26日起施行

2024年03月28日 字数:678
  阳光讯(记者 韩冯盼)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旨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陕西高质量发展。
  《条例》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应当遵循激励创新、高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引导市场主体围绕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突出创新价值导向,将本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职称评定机制,对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分类评价,对在知识产权成果创造、运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评定职称。
  《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指导,加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推动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规范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条例》自2024年4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