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2024年03月25日 字数:840
  阳光讯(记者 王怡纯)3月2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全省殡葬行业价格行为指引称,为规范殡葬行业价格行为,引导和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丧事承办人和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合法权益,维护殡葬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全省殡葬行业价格行为指引。
  本指引适用殡仪馆(殡葬服务单位)、城市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城市经营性公墓)、殡葬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代办服务、丧事服务以及销售殡葬用品的机构和个人)等殡葬服务经营主体。
  殡葬服务中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葬服务中的遗体整容、遗体防腐、遗体告别等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上述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定价部门确定。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特需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和价格由殡葬服务单位等按照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实行明码标价。
  公示时要将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特需服务内容及收费予以明显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殡葬代理服务机构为丧事承办人提供殡仪馆内相关事项的代办服务,应按照殡仪馆发票金额代收代付。殡葬服务单位在开展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过程中,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违法行为。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殡葬服务单位不得违反公平、自愿的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丧属接受服务或搭售殡葬用品;不得引导丧户在馆内购买骨灰盒和其他丧葬用品,违背丧户意愿,变相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交易服务价格;不得将部分殡仪服务项目以套餐形式强制捆绑收费,限制丧属自带骨灰盒,严重损害群众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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