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告

2024年03月18日 字数:476
   黄志光
  根据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源金融贸易区)工作部向本支队移送的《关于蔷薇溪谷C2区17号楼104室违法建设认定的函》(西咸能源金贸资规认函〔2023〕005号)记载,你在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上林路南段以西的蔷薇溪谷C2区17号楼104室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私房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本支队于2023年6月26日依法向你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西咸金贸综执责限拆字〔2023〕第044号),责令你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2023年7月12日之前)拆除违法建设,因你至今未履行义务,现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西咸金贸综执决催字〔2023〕第044号),你有权在公告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故依法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18182504501
  联系地址:西咸新区渭水园小区19号楼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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