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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告

2024年01月23日 字数:435
   刘全敏:
  陕西省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月3日向你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西咸金贸综执限拆决字【2023】第179号),责令你于本决定书向你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蔷薇溪谷小区C2区39号楼104室的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有权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拆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你承担,并可以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故依法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18182504501
  联系地址:西咸新区渭水园小区19号楼能源金贸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