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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浐灞公安连续查处两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2023年11月21日 字数:809
  ■记者 郭璟霖 通讯员 王怡丁
  年末岁尾,公安浐灞分局按照西安市公安局统一安排,部署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1月12日,浐水西路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现场查获烟花爆竹22箱,品类30余种。
  11月12日凌晨4时许,浐水西路派出所民警党楠和同事巡逻至未央区灞浦八路时,发现一辆白色哈佛SUV停在路边,车内无人但撑着一把雨伞,似乎在遮挡着什么,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检查,发现车内装载了一车的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党楠和同事继续留在现场守候。随后,一男子出现,民警上前对该男子进行盘问,并要求其出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而该男子赵某无法提供合法运输依据。随后,民警将涉嫌非法运输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人赵某控制,并现场查获烟花爆竹22箱,品类30余种。
  经查,驾驶员赵某不具备任何危化品运输资质。据赵某供述,本想趁着深夜无人巡查时偷偷将在渭南蒲城购买的烟花爆竹运输到西安出售,没想到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目前,违法行为人赵某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公安浐灞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11月13日,广运潭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现场查获“盘鞭”6盘、组合烟花1件、儿童烟花1件。
  11月13日13时许,广运潭派出所民警苏辉和同事在灞桥街道巡查沿街商铺时,在一家烟酒店内发现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据该门店经营者唐某供述,在其销售烟酒过程中,不时会有顾客询问其店内是否有烟花爆竹售卖,为扩大经营收入,故从渭南蒲城购入一批烟花爆竹,在顾客有购买需求时取出,平时则储存在烟酒店内。
  经民警核查,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目前,违法行为人唐某因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浐灞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