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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调整今冬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不变

2023年11月08日 字数:560
  阳光讯(记者 侯菲)11月6日,记者从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根据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经西安市政府同意,对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为2.20元/立方米;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销售价格为2.20元/立方米;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销售价格为2.79元/立方米;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为3.49元/立方米,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和用户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立方米)的原则协商确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39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
  集中供热企业终端热价保持不变,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鼓励小区自备锅炉、居民终端热价保持不变,对随意涨价、群众反映强烈的加大监审处罚力度。
  对城燃企业配气价格、企业运行进行成本监审,对气源采购价格结构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最终确定城燃企业补贴数额;对供热企业逐个开展成本监审,确定各企业供热成本,以全市平均供热成本为依据,开展气量审计、绩效评价,最终确定对各供热企业的补贴数额,并适时调整集中供暖终端热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