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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路上莫侥幸 无证逆行不可取

2023年11月06日 字数:477
  阳光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罗笑笑)近日,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滨大队桥南中队民警接到网友举报称,11月1日13时12分,在金渭大桥由南向北方向有一辆白色小轿车逆向行驶,十分危险。接到举报后,桥南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取证,迅速锁定白色小轿车驾驶人倪某(现年75周岁),并口头传唤其尽快到渭滨交警大队桥南中队接受处理。
  11月3日上午10时许,当事人倪某来到桥南中队,民警将视频当面播放确认,倪某对其逆行一事供认不讳。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倪某除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外,竟然还存在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公共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倪某在机动车道上逆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年龄较大,且认错悔改态度诚恳,决定对其免予拘留,目前案件已办结。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渭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持“证”上路,对路况不熟悉的路段确认安全后再出发,坚决杜绝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