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2023年01月16日 字数:624 浏览量:
  阳光讯(记者 杜丽芳)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近日,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公布了《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将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统筹整合评价,精准研判分析,突出教育教学工作,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
  据悉,评价将坚持以评促建,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对象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相关评价指标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周期和等级执行,其中,小学阶段周期为12个学期,初中阶段周期为6个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细则》在对县域和学校评价工作程序、评价方式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的同时,还规定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按照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家长及社会评语等程序,由学校结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学生自评、同伴互评采用涂“五角星”或填写“我的写实记录”的方式进行;教师于每学期末,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要点”填写学生等级;家长及社会评语是学生在家长指导下参加社会活动后,由相关人员或部门作出的综合性评语。